山东新建护理型床位最高补助1.2万元,养老机构运营奖励标准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根据等级给予0.8-1.2倍差异化奖励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4    分享到:

日前,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措施》围绕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营造鼓励创新的经营环境、构建亲清关系的政商环境、完善工作机制六个方面出台43条具体措施,针对民营企业税费负担重、融资贵、转型难等问题提出可行性解决办法。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医疗等民生领域

 

《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养老、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措施》提出,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租赁用房)或2万元(自建用房)建设补贴及2400元/年的运营补贴,内设医疗机构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医疗设备补贴。

 

对民间资本举办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精神、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以及三级专科医院(不含美容、整形、口腔专科)提供运营补助、新增床位补助、医院等级补助(三乙250万元、三甲500万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补助和JCI认证奖励。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3月22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邀请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省财政厅总经济师文毅参加发布会,对《方案》进行解读。

 

 

张孟强表示,《方案》通过增、减、调相结合,共设立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助、城乡日间照料设施运营奖补、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奖补、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奖补四大类9个补助项目。

 

提高补助标准

 

新建护理型养老床位补助标准最高提高48%,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补助标准由5400元-9600元提高到8000元-12000元,每张租赁建设护理型床位补助标准由2400-4800提高到3000元-5000元。

 

养老机构运营奖补标准最高提高100%,对一星级及以上民办和公建民营类养老机构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由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

 

增加补助项目

 

设立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对每张新建敬老院护理型床位补助8000元-12000元,对依托现有敬老院改造提升的护理型床位补助2400-3600元。

 

设立城乡日间照料设施运营奖补项目,对经评估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12000元、6000元的标准安排奖补资金,由各地统筹相关资金,根据等级评定结果明确奖补标准、实施差异化奖补。

 

设立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奖补项目,聚焦养老服务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省级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试点奖补资金,推动各地开展试点工作,打造示范样板,破解发展难题,引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创新发展。

 

优化补助方向

 

取消了普通型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开办补助,从重点补建设“补床头”转变为重点补运营“补人头”。

 

将养老机构运营奖补标准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根据养老机构等级给予0.8倍-1.2倍差异化奖补,建立起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的长效化运营奖补机制。

 

对于如何申请办理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的问题,张孟强表示,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按照下放审批权限、年初预拨、分级负责、分类审批的原则实施。

 

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等项目,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受理申请和审批。

 

对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敬老院护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养老机构运营奖补等项目,鉴于资金数额相对较大,由县级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和初审,报市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对院校设立养老专业奖补项目,鉴于大部分都是省属院校,由省民政厅直接受理申请和审批。对以上经各级民政审批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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