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河北11家养老机构的星级被取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03    分享到:

上周,河北省民政厅发布了关于取消11家养老机构星级的通报。据通报表述,被取消星级的养老机构,除收回星级标牌,2年内不得参加星级评定之外,同时自通报下月起,不再享受政府相关补贴。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取消11家养老机构星级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我省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按照《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冀民规〔2019〕1号)规定,2020年省级统一组织对2018、2019年度星级养老机构进行了抽检。11家星级养老机构整改后验收仍不符合现有星级标准,决定取消其星级,现通报如下:

一、三星养老机构(6家)

石家庄市新华区夕阳红老年公寓、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合汇老年公寓、石家庄市鹿泉区仁爱老年公寓、石家庄市栾城区裕祥老年公寓、邯郸市肥乡区夕阳红老年公寓、邯郸市肥乡区天福安养院。

二、二星养老机构(4家)

石家庄裕华区东明老年公寓、迁安市老来乐老年公寓、玉田县夕阳红老年公寓、河间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留古寺敬老院。

三、一星养老机构(1家)

景县博华休养中心。

取消星级的养老机构,收回星级标牌,2年内不得参加星级评定。按照《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民〔2019〕107号)的有关规定,自通报印发下月起,不再享受相关补贴。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认真评定,确保星级养老机构符合标准、条件过硬。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抽查检查,督促指导星级养老机构规范运营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始终保持星级标准,打造示范标杆。对不符合星级标准、出现欺老虐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等问题的星级养老机构,坚决取消星级,2年内不得参加星级评定;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评定纪律的评估机构,取消今后参与评估工作的资格。

 

河北省民政厅

2021年2月8日

 

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一直为国家所重视,民政部近几年先后颁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使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速。

 

为什么要开展星级评定?

 

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对建立全国统一的评定体系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建立规范评定程序,实现全国评定结果衔接互认。

 

过去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标准,养老机构开展质量建设缺乏规范化引导,社会对养老机构的质量评价也缺乏依据。《指导意见》提出,地方已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的,要做好与国家标准及全国等级评定体系的衔接,尚未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地区,一律采用国家标准进行评定。

 

2. 有利于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

 

2017年发布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以服务质量为基础,明确了全国养老机构的基准线与养老机构分级管理的起跑线。评定标准则在养老机构日常服务须满足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鼓励养老机构努力提升自身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各方面水准,支持养老机构持续改进。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利于促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也是巩固提升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效,完善事中事后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

 

3.有利于增强机构等级透明度,方便老年人选择满意的养老机构

 

目前,我国养老机构发展不平衡、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广大老年人对养老机构了解不全面。选择养老机构时,老年人难以挑选到自己满意的养老机构。通过施行评定标准,对机构进行客观的等级评定,公示等级评定结果,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方便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做出选择,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另外,国家层面上首个《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2019年7月正式实施,

 

标准的出台,更推动了养老机构的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提高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既有利于为老年人提供统一的优质服务,又有利于考核和监察工作的开展。按照评定标准,综合服务品质越好,星级就越高,也就确立了机构在社会的公信力,可为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发展增加后劲,对于市场的良性发展也将带来重要的作用及价值。

 

另外,通过标准对机构进行客观的等级评定,公示等级评定结果,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方便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做出选择,这样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随着国标的出现,各地区也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出台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施办法”,推动本地区养老机构的星级评定工作,目前有以下3种模式:

 

一、各地星级评定模式

 

(一)指标型

 

以指标定星级。评定标准直接规定了每个星级应满足的硬性指标,符合全部指标才能评定相应星级。安徽、湖北、河北、贵州、河南、四川、重庆、福建、天津等地采用这一模式。

 

这一模式普遍重视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如床位数量、建筑面积、基础设施、必备设备、人员配备,追求评定星级的客观性,但对养老服务的评价全面性不足,这可能会导致服务好、口碑好但规模有限的养老机构,无法被评定为高等级的养老机构。例如河北省对养老服务机构规模要求从一星到三星分别是床位100-300张、300-500张、500张以上。

 

(二)评分型

 

规定具体评分指标和相应的评分标准,由星级评定委员会对参评养老机构进行评分。这种模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指标评分根据分数来确定相应的星级,一种是按照星级制定指标和评分标准,取得合格的分数才认定为达到相应的星级。山东、广东、陕西、广西等地采用这一模式。这一模式量化每条指标,一级指标及所辖二级指标根据自身条件考虑划分不同权重赋予分值,按照总分确定星级,有利于综合评价养老服务机构水平和能力。

 

(三)综合型

 

综合型的代表是北京、上海。北京就养老机构的标准化建设作为考核内容,没有规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上海则结合了“指标型”和“评分型”的特点,对特定指标按照等级予以规定,在特定指标符合相应等级要求的前提下,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以最终确定相应星级。

 

2、上海模式:上海实行准入指标、重大指标一票否决,加分项、减分项并存,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全方位达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A表设定了相应等级的准入条件,B表评级细则进行评分,总分1000分(其中安全250分,服务350分,管理200分,设施设备200分),得分650-800为一级、801-900为二级、901以上为三级。

 

由此可见,北京模式特别重视养老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希望以标准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上海模式则兼顾养老机构的规模与软件服务,来划分养老机构的等级。

 

二、星级评定操作流程跟具备的4大要求

 

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自愿申请、公开透明。等级评定机会均等,养老机构可自愿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参加评定的养老机构,必须满足以下4类基本条件与要求:

 

1.基本条件一:执业证明

 

1) 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 具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3) 具有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4) 养老机构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5)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貝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

6) 养老机构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7) 养老机构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具有相应资质。

 

2.基本条件二:人员资质

 

1) 养老机构院长、副院长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 养老护理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3) 医生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具备相应上岗资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4)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明。

 

3.基本条件三:空间配置

 

1) 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

2) 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洗浴空间设置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叫设备;

3) 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门厅、走廊、居室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担架通行的需求,卫生间、洗浴空间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通行的需求;

4) 养老机构出入口、就餐空间、活动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5) 公共区域和老年人居室应整洁,地面干燥,物品摆放安全合理,空气无异味;

6) 卫生间设置便器、洗手盆,配有安全防护措施、无障碍设施,通风良好,空气无异味;

7) 洗浴空间有包括但不限于防滑地面、安全扶手等安全防护措施,并留有助浴空间;

8) 室内活动场所明亮、配置活动用品;

9) 就餐空间桌椅牢固稳定;

10) 设接待空间;

11) 公共区域设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并符合GB/T 10001.1和GB/T 10001.9的规定。

 

4.基本条件四:运营管理与服务

 

1)1年内无责任事故发生;

2) 按照GB/T 35796-2017中6.1.1的要求建立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办公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评价与改进制度;

3) 按照MZ/T 032-2012中第4章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4) 对机构内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记录建档并留存;

5) 服务提供与质量符合GB/T 35796-2017中第5章的规定;

6) 按照老年人的能力进行入院评估,制定照护计划;

7)与所有入住的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特困老年人送养协议或社会老年人服务协议);

8) 建立老年人入住档案和健康档案;

9) 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每年不少于1次;

10) 入住老年人Ⅱ度及以上压疮新发生率低于5%;

11) 每日至少组织2次适宜老年人的活动。

 

(一)评定主体。

 

养老服务机构申报、评定工作组考察评定、民政部门审核、发布公示,层层把关评定工作。各省市星级评定工作依据组织、实施主体可分为以下两种:

 

1、由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福利中心组织评定工作。具体分工有以下几种:

 

其一是低星级与高星级的申报分别审定,区县、地市评定小组负责审定低星级,省级评定小组负责审定高星级,如陕西、广西、北京、天津、重庆、山东;

 

其二是区县、地市负责初审,省级负责评定,如贵州、河北、陕西、广东;

 

其三是省级民政部门与社会福利中心成立评定小组,统一管理全省评定工作,如福建、湖北、河南。

 

2、部分省市由政府民政部门组织管理,向第三方专业机构购买服务,如上海、浙江、安徽。

 

(二)评定方式。

 

实地检查、资料查验、问卷调查、重点抽查相结合。

 

(三) 评定 管理。

 

各地对星级评定结果设置了相应有效期限,有效期内条件改善可以申报高等级评定,有效期满需重新申报或复评,有效期从1年到4年不等。有效期满而不重新申报或参加复评的,不得继续使用星级标志。

 

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抽查不达标、提供虚假评审资料、违反评审纪律、年度检验不合格等情况,在申报评定期间的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星级资格的依据严重程度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降级、限期整改或取消星级,并且一定期限内禁止再次申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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