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注重养老机构风险防范,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提案答复的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08    分享到:

 民政部关于注重养老机构风险防范

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提案答复的函

 

民函〔2019〕756号

孙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注重养老机构风险防范,推动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您的建议契合养老服务发展阶段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防范和化解养老机构风险,完善监管体系,更好保护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机构权益,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商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国养老服务发展迅速,特别是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较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养老机构仍存在着运营成本高、持续盈利困难、专业养老护理员队伍不足、服务规范化水平低、服务纠纷多发等问题。

我国有2.49亿老年人口,养老服务属于重要的基本社会服务范畴,舆论敏感度、社会关注度高,爆点多、燃点低,处于风险高发地带。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机构发展面临的风险,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标准规范体系,构建多元化风险分担机制,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扎实开展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住不好”、“住不起”和欺老虐老问题,2017年民政部联合公安部、原卫生计生委、原质检总局、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全国老龄办启动了为期四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截至2018年底,全国养老机构持续整治了36万处服务隐患,全国养老机构55项涉及服务隐患的基础指标中,53项合格率超过90%,2项合格率超过85%,全国养老院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7.87%,较往年持续上升,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和结构明显改善。

二:积极构建养老服务风险分担机制。

2014年,民政部会同原保监会、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47号),明确充分考虑养老服务的特点,按照公平公正、保本微利原则,合理设计保险产品条款、科学厘定费率,满足多样化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需求。2016年,配合全国老龄办、财政部、原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明确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加强风险责任分担。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2017〕59号)等文件要求,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

三:加快建立以标准规范为支撑的行业管理机制。

近年来,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设施建设、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等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特别是《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划出了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基准线”,《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确定了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线”,这些标准规范对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引导消费者选择养老机构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四:维护养老服务秩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信息进行监测预警,积极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或者以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查处力度,帮助老年人等群体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随着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新挑战。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顶层制度设计,不断规范完善养老服务市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建立以部门联动为合力的综合监管机制。

研究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构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研究制定养老服务领域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备忘录和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强化信用约束,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惩戒联动,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大力提升养老机构标准化水平。

加紧研究出台养老服务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养老机构提供服务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管责任,促进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服务,推动落实老年人入院评估制度,防范运营风险。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实施,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督促和支持养老机构积极整治存在的服务隐患,提升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四:大力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保障措施,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会同教育部扩大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护理人才培养规模,争取尽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养老护理员队伍。同时,联合组织开展国家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五:努力探索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

发挥养老服务行业组织的作用,落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有关政策文件,鼓励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设立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养老服务领域的矛盾纠纷。

六: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联合有关部门对部分先行先试开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地区进行深入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适合全国多数地区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支持保险公司根据养老机构差异化的保险需求,有针对性地创新开发相关保险产品,提供更加符合养老行业需求的保险服务。

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如有相关养老问题请咨询陈老师:13811375603)

民政部

2019年8月20日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