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事关养老大事!河南养老服务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7    分享到:

居家养老能享受啥服务?

机构养老有啥标准?

医养结合将如何规划?

 

5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人均不少于0.2平方米

 

根据《条例》,我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按照人均用地须不少于0.2平方米的要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腾退、置换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每个县(市、区)应当至少建有一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乡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应逐步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建设一所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站。

 

居家养老 要能提供助浴助行等服务

 

居家养老,是不少老人愿意选择的养老方式,对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条例》给予明确。

 

根据《条例》,我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短期托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代缴代购等;居家护理、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医疗康复、安宁疗护等;关怀访视、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安全指导、应急救助等;法律咨询、识骗防骗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

 

此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完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供定期免费体检、疾病预防、健康评估、医疗咨询等服务,为老年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常用药提供用药方便。

 

机构养老 收费标准要明晰明确

 

《条例》对机构养老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养老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主体相关资质、从业人员资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监督电话。

 

另外,养老机构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间的医疗等应急费用,需要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的三倍。服务关系终止后,养老机构应当在十日内退还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的余额。

 

养老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押金等费用应当建立专户存储。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半年向入住的老年人公布。

 

《条例》还指出,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可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

 

彩票公益金 55%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条例》明确,我省各级人民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五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同时,养老服务组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养老服务组织使用水、电、燃气、供暖、通信,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使用有线电视,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享受付费优惠;需要缴纳的供水、供电、燃气、供暖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予以减免。

 

我省还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引进、岗位(职务)晋升、激励评价机制,并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入职补贴。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免费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在养老服务组织执业人员每年专业培训时长不得低于六十个学时。

 

歧视侮辱老年人 老年机构或将被罚20万元

 

《条例》还就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配置的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难以恢复养老服务设施用途,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养老服务机构或者个人骗取补贴、补助、奖励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补贴、补助、奖励数额三倍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以欺骗等方式诱导养老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消费,或者为其他经营主体的推销活动提供支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销售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万元罚款;销售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销售金额三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老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民政部门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限制开展经营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民政部门可责令停业,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擅自暂停或者终止养老服务的;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的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等。

 

关于切实做好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工作的通知

 

豫卫老龄〔2020〕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0﹞45号)要求,解决好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就医等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进一步改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老年人医疗服务,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做好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无健康码绿色通道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同时,在医院入口增设老年患者“无健康码”绿色通道,配备工作人员、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帮助老年人进行健康码查询操作;协助没有手机、或确实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通过手工填写流调表等方式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缩短老年人在诊区外等候时间。

 

  二、建立便捷就医绿色通道

  各级医疗机构要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为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在做好非急诊全面预约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就医实际情况,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配备导医、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2021年1月底前,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三、优化老年人互联网+就医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要针对老年人使用互联网和智能设备中遇到的困难,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界面设计和服务功能,充分考虑老年人使用习惯,简化网上办理就医服务流程,为老年人提供语音引导、人工咨询等功能。推进网上就医服务与医疗机构自助挂号、取号叫号、缴费、检验报告、取药等智能终端设备的信息联通,优化线下线上一体化服务,方便老年人就医。

 

  四、完善日常健康管理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建立高龄、空巢、失能等重点老年群体的走访探视制度,在科学评估基础上做好上门巡诊、精神慰藉、家庭病床等服务,帮助老年人获得健康监测、咨询指导,满足居家老年人的个性化健康需求。整合医疗卫生信息化服务资源,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健康管理等服务。

 

  五、完善预约转诊工作机制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扩大家庭医生预约号源数量,方便老年患者就近预约挂号,并对转诊老年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养结合协作关系,或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以及医疗巡诊、健康咨询、健康管理、养生保健、康复指导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病有所医、及时救治。

 

  六、加强督促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挂号就医等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切实做好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工作。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细化具体措施。要根据医疗服务具体场景,尽快进行个案排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要梳理落实《实施方案》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本部门、本单位无法及时有效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

6月22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如果你对此《条例》有话说,可以在6月22日前,以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邮寄地址:郑州市经四路8号河南省司法厅社会文化立法处

邮编:450018;

电话:0371-65900380;

传真:0371-65900380;

电子邮件:xzfgc@126.com;

网站:http://wjbb.sft.henan.gov.cn:8070/

 

正观记者 李娜

 

来源:郑州发布

(如有养老相关题和合作意向,请联系4008-522-808 ;13811375603(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