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申报条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8    分享到:

为规范养老护理员职业行为,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高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更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民政部组织制定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 ↓ ↓ 申报条件如下 ↓ ↓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以上。

                                   

[] 相关职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下同。

 

[] 本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民政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下同。

 

[] 相关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心理学等,下同。

 

如有养老相关问题和合作意向,请联系4008-522-808 13811375603(微信同号)

 

来源:养老运营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