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网站发布最新通知,首部由民政部起草的《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
为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提升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实用性、针对性、规范性,现全文公布我部组织研究起草的《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于8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cujinyanglaofuwu@163.com或010-58123159(传真),邮件标题请注明“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征求意见”、“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征求意见”字样。
如有养老相关问题和合作意向,请联系4008-522-808 ;13811375603(微信同号)
来源 :民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