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可以办养老院吗?民政部说:当然可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06    分享到:

石家庄市裕华区宾南花园小区的居民楼内,日前开办了一家养老院,虽然入住老人不多,但是仍有楼内居民致电本报,投诉扰民。720日和27日,燕赵晚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发现在居民楼开办养老院正在兴起,被称作“嵌入式社区养老”,但是多面临着居民投诉、不愿接纳的问题。如何尽最大努力减少扰民,维护好和居民特别是同楼层、同单元居民的关系,是这些居民楼内养老院不得不面临的难题。

 

居民楼内办了一个养老院

 

“这家养老院开张没几天,一位老人就去世了,用公共电梯运走的老人遗体,居民们都比较忌讳。”宾南花园小区A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向本报投诉说。

 

720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来到宾南花园,看到A座是一栋临街的高层住宅楼。面向育才街和槐中路交叉口的窗户上,有这家养老院的招牌。乘电梯到达5楼,养老院就开办在最南边的一套住宅里。记者以咨询者的身份进入这家养老院,看到一位老人正坐在客厅里吃桌上的水果,一旁照顾她的,就是这家养老院的护工负责人尹女士。

 

尹女士告诉记者,这套居民住宅有200多平方米,供老人休息的房间有4间,总共摆放着16张床,床上用品齐备,每张床都有摇杆,入住的老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调整。

 

尹女士介绍,这个养老机构装修了一个多月,刚刚开业,目前只有一位88岁的老人居住,有些人已经咨询过了,过几天还会有老人搬过来。“我之前做过14年的月嫂,护理经验丰富,后来转行做了养老服务。我们这种养老形式,又被称为‘社区嵌入式养老’。”尹女士介绍说,因为就位于社区里,各种配套设施齐全,不仅方便子女家属照看,也方便入住的老人回家,因此特别受老人和家属的欢迎。“我们已经在全市开办了10家这样的养老院,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都有,入住率都非常高。这一家是我们开办的第十一家。”

 

尹女士介绍,该养老机构各项手续齐全,是经过政府部门审批、民政部门备案的正规养老机构。当天,记者电话联系了这家养老机构的负责人李女士,她告诉记者,这家社区养老机构是“夕阳红”老年公寓的下属单位,各项手续齐全,可为老人提供临时、短期、长期的养老和家政服务。

 

同楼居民:养老院扰民不愿接纳

 

同楼同单元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告诉记者,这家养老机构在开办之前,并未征求相邻业主的意见。开张不久,一位老人不幸去世,养老院用公用电梯运走老人尸体,一些居民比较忌讳,不愿意再乘坐这部电梯。这位女士反映扰民的另一个方面就是:老人行动普遍迟缓,如果赶上早晨上班时段,居民着急上班,担心延误时间。

 

这位女士告诉记者,居民表达过不愿意接纳这家养老院的意见后,这家养老院为了和邻居们、业主们搞好关系,“曾拎着一桶油,挨家挨户敲门征求意见,感觉像是收买他们一样。”

 

当记者向养老机构的尹女士说明来意,有同楼居民投诉扰民时,她表示,装修期间可能存在扰民现象,“我们也正在慢慢征求相邻业主的同意。”她表示知道有相邻业主不愿意在居民楼里开办养老机构,“我们这个机构主要是为老年人服务的,平日里非常注意,比如老人看电视时,尽量降低音量。同时,在接收老人时,也会认真选择,尽量减少对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干扰。”

 

尹女士说,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谁都有老的时候,如何养老正在成为一个人人都要面对的问题,也希望同楼居民多理解、多包涵。

 

民政部:居民楼可以办养老机构

 

当天,记者联系了市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说,目前全国老龄化日益严重,为了解决养老问题,可以在居民楼开办居家养老机构,前提是需要通过民政部门的审批。

 

“在不污染、不扰民、审批备案齐全的情况下,可以在居民楼开办养老机构。”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前提条件是,要征求所在居民楼三分之二以上的相邻业主同意。

 

王惠民律师认为,为了鼓励小微企业创业,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虽然放宽了注册条件,但并不意味着放松了管理。如果企业经营活动人员不多,也不会形成大量客流出入,可以考虑租用住宅或者利用自有住宅申请注册登记。如果企业经营活动依赖大量的客户来访,一定会影响到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尚须慎重申请。

 

租用民宅搞经营并不少见

 

在一些住宅小区,把居民楼用作经营场所的并不少见,如开办小餐桌、培训班、超市、复印店等。727日,记者进行了专门调查。

 

现象1:邻近学校的居民楼小餐桌最多

 

在一些邻近学校的居民楼,最常见的经营行为就是开办小餐桌和培训班。

 

9中宿舍邻近北新街小学。727日,记者看到,该宿舍一楼有一家暑期培训班,推开虚掩的防盗门,两室一厅的房间内,一间房门上挂着“作业班”,另一间挂着“授课室”。一位老师模样的人告诉记者,他们这里开办的是初中暑期辅导班,主要辅导作业。透过玻璃窗,记者看到,“作业班”内有多名学生正在写作业。

 

“这个院里还有两家小餐桌,受疫情影响,暂时没开。”一位居民说,由于邻近北新街小学,附近几个小区的民宅内,都开办着小餐桌和培训班。

 

现象2:临街居民楼开成了小超市

 

在新华区柏林南区,一栋居民楼的一楼对外开办着一家小超市。“这个小超市开了好多年,购物挺方便的。”有居民说。

 

“我们楼曾有住户将房子出租给了印刷店,每天印刷店工作时发出‘吱吱……’的打印声,楼道里还有刺鼻的碳粉味,让相邻住户颇感头痛。”裕华区一位高层住宅楼的业主告诉记者,事后经过多方协调,这家印刷店最终搬家了。

 

现象3:高层住宅楼开办科技文化公司

 

一些科技文化、电子商务、摄影等公司则青睐租用高层住宅楼办公,节省租金。80后李想自主创业已经10年,经营着一家电子商务类公司,地点就在裕华区方北新村一栋高层住宅楼内。由于属于电子商务公司,房间里两台电脑便足以让公司每天正常运营。李想说,之前在住宅楼注册公司还需开具“民转商”不扰民等证明,后来出台新规简化了注册手续,对他们小微创业者来说,是一种鼓励。

 

放宽注册条件不等于放松管理

 

石家庄市印发的《石家庄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允许将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允许是“有条件的”,对利用住宅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科技研发(不含危险物品)、软件开发、翻译服务等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市场主体,可免予提交书面承诺。不得利用住宅从事娱乐、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其他未涉及的市场主体,还需要征求三分之二相邻业主的同意,并开具不扰民证明。

 

王惠民律师认为,放宽注册条件不等于放松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住所(经营场所)监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监管责任,发现登记住所虚假或不符合行业要求的,应及时予以查处。

 

如有养老相关问题和合作意向,请联系4008-522-808 138113756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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