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关于养老消防审批,看看有哪些变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04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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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

      会议强调,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源头治理,深化简政放权,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推行消防执法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构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内容显示,仅对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生产和储存甲、乙类易燃品易爆危险物品的多层厂房、仓库等涉反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审批时限缩减一半,不再对其他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

      加强对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抽查。本意见下发前消防部门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属于前建应纳入消防验收范围的,不再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

      简单说就是除了25米高的医院、100米的高层、5万平米的单体建筑、2500平米儿童老年场所、甲乙类多层厂房或仓库外的其他建筑都不需要消防验收了。

 

针对消防执法工作中存在审批难、执法随意、消防中介行业垄断等问题,《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取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部门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通过互联网向消防部门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二是取消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

仅对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生产和储存甲、乙类易燃品爆危险物品的多层厂房、仓库等涉反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审批时限缩减一半,不再对其他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

三是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消防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登条件,消防部门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加强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四是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加置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检查。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要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

五是优化便民利企服务。

消防审批全部取消前置条件,全面清理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模糊条款和兜底条款。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

 

 

本次消防执法深化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直指消防卡脖子的问题,通过减少事前审批环节,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多头督察、重复检查,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也对消防行业和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技能水平和考核评价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但同时,信用管理、从业禁止等相关规定也给广大企业提了醒,消防安全责任在自身,谨守规范、加强自律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