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不服不行!——2020年八大关键养老政策回顾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2    分享到:

我们在做项目策划和运营的时候所秉持的一个重要理念是“上靠政策,下接地气”。我们也常常将政策形容为“政策的春风”,确实,政策在产业的发展中起着驱动引领、春风化雨的重要作用,从2013年养老市场化发展的元年至今,已经走过了7个年头,养老领域各项支持政策频频出台,为养老产业发展注入了动力,也为市场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对于养老投资人来说,了解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是贯彻项目各发展阶段的一个关键,只有合理充分地应用政策才能让项目发展的每一步都能踩到对的点上,以便在项目发展受阻时为项目雪中送炭,在项目稳定运营时为项目的发展锦上添花。

 

过去的2020年是不平静的一年,全球疫情肆虐,人类经历了一场浩劫,与此同时,大健康产业也被推上了风口,其中,养老领域在医养结合、智慧养老、综合监管、服务质量提升、等级评定等方面也都出台了一些重要政策,这些政策也将对未来几年养老产业发展格局和走势产生较深远的影响。今天筛选8个影响较大的政策做一简要回顾,希望为处于岁末年初,着手布局未来的一些养老同仁一些启发。

 

一、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

 

为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更好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实施好《养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4月28日,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发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以便供地方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时参考使用。

 

《指南》作为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实操性评价工具,分为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和服务四个部分,对照《养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养老服务标准,提出了易操作、可评价的工作规范。等级评定总分为1000分,其中环境120分,设施设备130分,运营管理150分,服务600分。

 

随着指南的出台,各地民政部门将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为评价工具,逐步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行先试工作,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评定规范。

 

实施指南对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做出了明确的规范,为推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及《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等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将是未来两年内,中国3万家养老机构院长都要认真研究和比对的一份文件,目前等级评定工作已经大面积开展。

 

二、民政部公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版

 

为顺应时代发展和养老服务的新变化、新情况,民政部对2013年《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新《办法》共7章49条,新增17条、修改29条,修订涉及备案办理、服务规范、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修订版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立足现实需求和发展现状,增加了服务供给,体现了对加快养老机构发展的有力引导。增加了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推行入院评估、分级护理的服务模式,并规定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办法》也对养老机构进行了界定,明确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将“集中居住”修改为“全日集中住宿”、将“照料服务”修改为“照料护理服务”,区分了养老机构与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住宅等,同时强调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主要面向失能老年人服务的发展方向。

 

《办法》从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申报程序、运营管理、服务规范等各方面,对养老机构服务在经过7年市场化探索历程中所浮现的问题予以规范,有助于推动机构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份以监管为主题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文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养老服务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和基础性地位。

 

《意见》针对现在我国在养老服务领域的问题,围绕着“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这三个核心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

 

“管什么”就是要明确监管重点。《意见》从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五个方面,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金、管设施,牢牢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谁来管”就是要落实监管责任。《意见》从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三个方面,构建了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大监管格局,明确各方职责任务,特别是明确了直接涉及的16个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怎么管”就是要创新监管方式。《意见》从加强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加强信息共享、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四个方面,提出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行业监管、综合监管的协调配合机制,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意见》的发布对于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为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市场的进一步规范提供了保障。

 

四、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

 

为积极应对当前养老机构与老年人之间服务纠纷增多问题,推进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化解,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养老机构合法权益和正常服务秩序。民政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 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从规范养老机构内部管理服务行为出发,强调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消除服务安全风险隐患,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

 

由于近年来我们看到养老机构服务纠纷发生之后,有少部分人员不能理性地依法维权,采取了一些比较极端的做法,比如在养老机构内外拉横幅、摆放遗体、聚众闹事等,对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同时,也影响到其他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养老机构尤其是小型养老机构甚至因为纠纷被迫停摆营业,对行业稳定发展也不利。

 

因此,意见让未来养老服务过程中常见的纠纷处理更可能从源头着手、处理方式更为多元化,在依法打击养老机构服务纠纷处理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保护其他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等的同时,降低养老服务纠纷对养老市场的负面影响,对于今后进一步稳固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五、民政部办公厅《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试行)》

 

依照《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提出的“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工作要求,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培训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民政部特组织制定了《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试行)》

 

《大纲》以当代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老年社会工作者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在总结各地人才培养经验基础上,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所列课程包括养老院院长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应知应会的政策趋势、理论方法、实务技巧等,是各级民政部门、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的重要依据。

 

着手较早的民政部门已经开始组织实施,如天佑安康集团旗下培训板块(欧英养老商学院)已经与南宁市民政局合作成功举办“南宁市民政局2020年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培训班”,结合《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内容为,于11月30至12月04日在南宁市为南宁100多位养老机构院长、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这也是连续四年和南宁市民政局的培训合作。

 

 

六、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

 

意见由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等9部委联合印发。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推进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兜底保障;“十四五”期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将继续实施,并逐步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产业扶持,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动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有效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的居家养老需求。

 

意见提出了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明确7项基础类项目和23项可选类项目,指导各地针对老年人多层次的改造需求,合理确定本地区改造项目内容,明确相应的补贴方式。

 

养老产业是个综合性产业,产业链条很长,机会点很多,和老人衣、食、住、行、医、养、康、护、游、购、娱、学、交、修、为等各方面相关的产业都有很大发展空间。投资者需要结合自身优势资源及发展环境找到适合自身的机会点或切入点。

 

七、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2016年,我国在承德等15个城市和吉林、山东两个重点联系省份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四年来,试点地区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初步成效。此次扩大试点政策的分布,是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明确建立独立险种的方向,进一步细化筹资和待遇支付政策,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扩大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原则上每省1个试点城市,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的试点城市和重点联系省份继续作为国家试点开展工作,其中重点联系省份不再新增试点城市。其他省份每省新增1个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自此,试点地区从15个增至29个,并要求新增试点城市按照意见精神制定地方试点文件,并于2020年内即启动实施,试点期限2年。未经申报同意的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

 

意见提出了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可以预见,随着十四五期间长护险政策框架的逐步形成,长护险将以试点为引领,逐步扩大范围,最终实现全面覆盖。

 

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要保留的传统服务的重要场景,并对如何保留传统服务提出了多种形式。要求,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特点的硬件产品和软件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负责人隋静表示,工信部将在智能化产品和服务应用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引导基础电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更大力度的资费优惠,并推动部分网站、手机App的适老化改造。

 

今后政策部门将抓紧研究各领域配套实施方案,尽快出台一批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最迫切问题的有效措施。

 

该政策是对老年人权益的进一步维护和保障,也反应养老政策的出台更加注重对整个社会适老环境及全社会爱老敬老氛围的营造,也更加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如有养老相关问题和合作意向,请联系4008-522-808 ;13811375603(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