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CCRC认定为养老机构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7    分享到:

医疗、养老等民生话题始终是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聚焦的重点。有代表提出了破解农村养老难题的方案,也有代表提出了提出了关于养老机构的建设性建议,如:将CCRC认定为养老机构。

 

近年来,国外成熟的“持续照料退休社区”(即“CCRC)进入中国养老市场,并受到广大中产阶层的欢迎,已经成为我国养老消费升级的重要方向,对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不少保险公司参与其中。 

 

不过,当前我国的CCRC还不能以养老机构的身份名正言顺地开展业务。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表示,CCRC在中国尚属新业态,由于它兼具多重功能,服务模式较为新颖,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服务分类标准并未将CCRC纳入分类范畴,导致各地主管部门对其是否应认定为养老机构见解不一。即便某些项目有幸被认定为养老机构,最终核定的养老床位数一般不超过项目总床位数的50%。 

 

例如,泰康保险集团公司的“泰康之家·申园”实际运营床位1730张,而民政部门核定床位只有530张;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的“梧桐小镇”项目已建成养老床位2600张,核定床位数只有300张左右。

 

大量已在运营的床位处于无监管、无登记的状态,导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针对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与CCRC无缘。

 

为此,周燕芳建议,民政等相关部门明确将CCRC认定为养老机构。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部分组成。对于CCRC这种提供全日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娱乐等综合服务的养老机构,其身份尚处于模糊地带。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养老产业统计分类(2020)(国家统计局令第30)并无CCRC的相关定义,也没有明确将CCRC纳入“机构养老”的类别中。鉴于CCRC通常分为自理区、介助区、介护区、失智照护区等,为解决其身份认定问题,建议:

 

一种思路是在现有分类标准框架下,将自理区认定为养老公寓,将介助区、介护区、失智照护区等认定为养老院、护理院;

 

另一种思路是对现有分类标准进行扩充,在“机构养老”大类下面新增CCRC一个小类。

 

此外,周燕芳建议,将养老机构备案条件真正聚焦在基本核心要素上;明确养老床位的核定依据,限制民政部门在床位核定上的自由裁量权,做到“应核尽核”;给予CCRC与非营利性机构一视同仁的政策待遇。

 

如有相关养老问题,请联系电话4008-522-808,或咨询陈老师13811375603(微信同号)。

 

来源:中经新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