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解封后,怎么恢复养老服务,怎么接收老人?怎么探视老人?看看这份资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5    分享到:

一、养老机构恢复服务应符合什么条件?

 

1.养老机构须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应急预案划分片区、责任到人。

 

2.养老机构实行入院“五必须”制度。

 

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

 

●必须持有"XX码”或本地区健康码绿码

 

●必须佩戴口罩

 

●必须进行体温监测

 

●必须出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

 

●必须签订符合入院探视相关条件及身体健康承诺书

 

原则上应对返院、新入院老年人以及复工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

 

3.养老机构要对场所空间、设施设备、服务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并落实常态化消毒和安全措施。

 

原则上机构内的公共区域和老年人房间每天消毒不少于2,通风不少于30分钟。

 

4.养老机构内提倡错峰就餐和分餐制,恢复堂食的机构实行单人单桌,保持就餐距离。

 

5.养老机构应足量配备口罩、防护服、测温枪、消毒液等必要防疫物资。

 

养老机构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应向属地民政部门提出恢复服务申请,经审核符合恢复服务条件后,方可有序恢复服务。

 

二、养老机构接收本省范围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有哪些要求?

 

养老机构接收本省范围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可不再要求进行14天医学隔离观察,但要严格遵循“先预约,再入住”的原则,并加强健康和旅居信息排查等管理措施,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

 

各地要继续筑牢养老机构安全责任防线,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老年人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入养老机构:

 

15天内入境回国或曾接触过入境回国人员的

 

●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

 

●有过密切接触的有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的

 

●是无症状感染者或与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的

 

三、要来养老机构探视老年人,有何规定?

 

养老机构探视来访遵循“无预约不探视、先评估后探视”的原则。

 

机构住养老年人的监护人和近亲属希望探视的,须向养老机构提出探视预约申请,养老机构通过评估后,将探视时间通知探视人,同时落实好探视人员总量控制、探视路线管理、限定探视区(不进入生活区)等举措。

 

具体探视要求遵照省民政厅制定的《省养老机构探视管理工作指南》。

 

四、机构出入院管理措施调整后,内部管理如何加强?

 

机构出入院管理措施调整后,养老机构内部管理仍按《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和《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有关工作指南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养老机构要全面执行日报告、体温监测、消毒通风、分餐送餐、食品留样、老年人防护内部管控等规定,落实相关防疫措施。要积极做好在院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精神慰藉,鼓励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继续提倡家属同老年人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心理关爱。

 

加大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防控和管理力度,机构内一-经发现无症状感染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积极协调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做好防控,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养老机构恢复服务应符合什么条件?

 

接收老年人入院有哪些要求?

 

想去机构探视有何规定?

 

跟着小编一图了解下吧

 

 

以下对养老机构探视管理进行详细解答

 

指南第一、二、三部分,适用于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家属及亲友日常入院探视活动;第四部分,适用于传染性疾病突发流行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事故灾难等情形下,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或特殊状态管理期间,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家属及亲友入院探视活动。各地应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养老机构制定探视活动具体管理制度。

 

一、探视人员

 

(一)原则上机构内住养老年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可正常入院探视。其他人员应实行预约探视管理,探视前须提前征得住养老年人或监护人同意后,按照预约时间入院探视。

 

(二)不建议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单独入院探视。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机构内工作人员全程陪同探视。

 

(三)探视人员应主动向养老机构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的人员,不能入院探视。

 

(四)为保障养老机构住养休养,建议探视同一住养老年人的家属亲友数一般一次不超过5人。

 

二、探视时间

 

(一)养老机构应设置相对固定的正常探视时间,并公开告知,方便入院探视。

 

(二)非正常探视时间,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接受入院探视。如因特殊情形确需探视,应向养老机构提出预约申请。养老机构评估确有必要,并征得住养老年人或监护人同意后,可安排入院探视。

 

(三)养老机构应做好探视时间结束前的巡查工作,劝导探视人员及时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需留宿照料住养老年人的,探视人应提前向养老机构提出申请。养老机构评估留宿照料确有必要,并征得住养老年人或监护人同意后,可同意留宿申请。

 

(四)养老机构内住养老年人家属亲友留宿照料原则上不应超过3天。确有因住养老年人突发病重、病危、病故等特殊情况需入院探视的,养老机构与监护人联系确认后,探视人员可不受时间和人数限制。

 

三、探视规程

 

(一)严格出入管理。养老机构应完善探视人员出入登记手续,记录探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探视对象、转交老人物品信息、出入时间等基本信息,规范门岗管理,杜绝人员随意进出。探视人员在探视前必须填写相应信息表并签订承诺书。

 

(二)完善信息核对。养老机构应制作住养老年人日常探视人的基本信息台帐及当日预约探视信息表单,加强探视人员入院前的信息核对工作。

对监护人、近亲属等日常探视人的正常入院探视,门岗值守人员应核对探视人员登记信息与台帐信息是否一致;携带转交老人物品信息与实物是否一致。如一致,即准予入院探视;如不一致,则应劝阻探视人员入院,并及时报告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妥善处置。

 

对其他人员的入院探视,门岗值守人员应核对探视人员登记信息与当日预约探视信息是否一致;携带转交老人物品信息与实物是否一致。如一致,即可准予入院探视;如不一致,则应劝阻探视人员入院,并及时报告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妥善处置。

 

(三)维护探视秩序。养老机构、入院探视人员应共同维护良好的院内秩序。

 

①禁止探视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宠物、活禽进入养老机构。

 

②禁止探视人员在探视期间大声喧哗、酗酒,以及干扰其他住养老年人休养的不当行为。

 

③探视人员在结束探视后应及时离开,避免在养老机构内逗留。

 

④探视人员如需陪同住养老年人临时外出(就餐、就医、游玩等),应提前向养老机构申请(或实行外出请假制度),说明事由及计划离院返院时间。养老机构评估同意后,探视人员可陪同住养老年人外出。养老机构应规范做好出入管理登记及人员信息核对。如出现未按计划时间返院的情况,养老机构要及时联系确认具体原因。

 

四、封闭管理或特殊状态管理期间的探视管理要求

 

养老机构为应对传染性疾病突发流行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事故灾难期间,实行封闭管理或特殊状态管理的,探视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坚持非必须不探视、先评估后探视的原则。

 

(二)实行预约探视制度,无预约不探视。养老机构对住养老年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提出的探视预约申请,进行必要性、安全性评估。评估通过后,通知探视申请人具体探视时间。同时,做好每日探视人员总量控制,合理规定同一住养老年人接受探视的频率。原则上,不接受非住养老年人监护人、近亲属的探视申请。

 

(三)养老机构除规范做好探视人员出入管理登记、信息核对外,还应落实预约探视人员入院前个人健康状况承诺制度,同时加强对探视人员健康状况检测(如测量体温、结合个人健康状况承诺内容评估疾病传染风险等)。

 

(四)养老机构统一保管探视人员转交老人物品,完成物品消毒杀菌后由工作人员转送住养老年人。

 

(五)养老机构在确认探视人员健康状况良好、防护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引导探视人员按照指定路线进出养老机构。特殊情况下,可安排工作人员陪同探视。

 

(六)建议在通风较好、空间较大的场所开展探视。有条件的机构可安排探视专用房间,配备相关防护用品、及时做好消毒杀菌,并规范台帐记录。

 

(七)封闭管理期间,建议同一住养老年人的探视人员一次不超过2人,时间不超过1小时。探视时,探视人员与被探视者应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及其他必要防护用品,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避免身体接触和物品直接递送。

 

(八)探视结束后,探视人员按既定路线及时离开。

 

五、其他事项

 

(一)养老机构应制作明确清晰的标牌标识,便于探视人员查找住养老年人住所。对初次入院探视人员,养老机构应做好路线介绍引导。

 

(二)鼓励住养老年人家属亲友探视,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交流,更好保障住养老年人身心健康。

 

(三)在实行封闭管理期间,提倡家属亲友与住养老年人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建立日常联系。鼓励专业社工、志愿者为住养老年人提供关心关爱服务。

 

如有相关养老问题,请咨询陈老师:13811375603

 

来源:养老运营消消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