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 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六版,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变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0    分享到:

 

 

21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与前一版相比,新版诊疗方案在传播途径、诊断标准、治疗上均有进行重大调整。

传播途径上,第六版方案将“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改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接触”前增加“密切”二字。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增加“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中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

气溶胶传播的可能性此前经提出后多方说法不一,此前科技部在215日的最新表态称,尚无证据表明新冠病毒可通过气溶胶传播。此次新版方案也是官方首次正式确认气溶胶传播的可能性,但对于产生传播的条件有了明确的说明。

诊断标准上,第六版诊断标准取消了湖北省和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的区别,统一分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两类。此前的第五版中,将诊断标准分为湖北省外省份诊断标准和湖北省诊断标准——其中湖北省诊断标准部分增加了临床诊断病例这一分类。临床诊断病例主要是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患者。

而在第六版方案中,疑似病例判定分两种情形。一是“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二是“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且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所谓的流行病学史,在新冠肺炎中是指14天内疫区旅行或居住史、确诊或疑似病人接触史、聚集性发病。

第六版方案中,确诊病例则需有病原学证据阳性结果(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或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也是就是说,目前病毒核酸检测与病毒基因测序依然是规定的临床确诊标准,此前用于临床确诊标准的CT影像随着临床诊断标准的删除,不再是确诊标准。

可以看出,前一版单独列出湖北省诊断标准,增加CT影像依据下的临床诊断标准,也是为了配合当地“应收尽收”政策,达到在短时期内快速收治疑似病例的目的。目前看来,新版诊疗方案的这一调整也意味着这一目的已基本达到,“湖北省临床诊断标准”的历史使命基本完成。

第六版方案中还强调“对疑似病例要尽可能采取包括快速抗原检测和多重PCR核酸检测等方法,对常见呼吸道病原体进行检测。”并删除了“疑似病例”排除标准,将疑似病例的解除隔离标准和“解除隔离标准”进行统一。解除隔离标准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

1.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

2.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

3.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吸收好转;

4.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

值得注意的是在治疗上,新版方案首次删除“目前没有确认有效的抗新型冠状病毒治疗方法”,同时在试用药物中,增加“磷酸氯喹(成人500mg,每日2次)和阿比多尔(成人200mg,每日3次)”两个药物。利巴韦林的用药上建议与干扰素或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联合应用。试用药物的疗程均不超过10天。建议在临床应用中进一步评价目前所试用药物的疗效。不建议同时应用3种及以上抗病毒药物,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时应停止使用相关药物。

此前新闻发布会上,科技部也明确表示,确定看到了磷酸氯喹在临床上的疗效。

对于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疗。增加“康复者血浆治疗”,建议适用于病情进展较快、重型和危重型患者。用法用量参考《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试行第一版)》。

中医治疗方面延续上一版对疾病全过程的分期,将中医治疗分为医学观察期和临床治疗期(确诊病例),将临床治疗期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恢复期。医学观察期推荐使用中成药。临床治疗期推荐了通用方剂“清肺排毒汤”。

新版方案好要求:患者出院后,因恢复期机体免疫功能低下,有感染其它病原体风险,建议应继续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建议在出院后第2周、第4周到医院随访、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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