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6    分享到:

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发〔2019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提高我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内容,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91223

 

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发展需要,规范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内容,提高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委会同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要求各地医养结合机构参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规范服务开展,切实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二、主要内容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基本要求,包括机构设置、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服务人员资质、环境等要求和参考标准。

二是明确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内容与要求,对基本服务、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护理服务、康复服务、辅助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失智老年人服务等明确了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

三是明确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流程与要求,包括服务接待、老年人入院体检、老年人护理需求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医评估(具备中医服务资质的机构)、制定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档案、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等流程。

 

如有相关养老问题请咨询陈老师;13811375603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