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资源改建做养老,土地性质问题怎么破?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3    分享到:

 

闲置资源改建做养老,土地性质问题怎么破?工业用地、商办楼做养老《工作指引》来了!

 

将闲置资源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遇到“土地性质没法转变”等难题怎么破?

上海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在今天上海新闻广播的“民生访谈”栏目中表示,近日,上海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工作指引”,将着力破解这些瓶颈问题,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将闲置资源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是中心城区快速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渠道,也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重要渠道。但闲置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确存在一些麻烦,比如,缺乏操作路径,有的项目走不通,有的办理周期很长,项目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等等。”朱勤皓表示,近日,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委、市应急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一份“工作指引”,目的就是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这份“工作指引”有两个亮点
。针对现在改造中遇到的瓶颈问题,明确了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两条操作路径,并配套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利用工业用地、仓储用房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的,可以通过城市更新,调整土地性质,权利人按照养老用地的基准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照新的用地性质开发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可以享受养老设施建设运营和城市更新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于商业、办公、社区用房等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确保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基础上,可以暂不调整规划、土地性质,通过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来实施,而且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

“工作指引”的另一个亮点是专门建立了区级层面的存量资源统筹协调机制,由民政部门一口受理,相关部门集中决策,从而方便了社会主体办事,让他们少跑路,少费时,少费事。

来源:文汇报,作者:钱蓓


工业用地、商办楼想做养老怎么破?《工作指引》来了!


利用存量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是本市落实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途径。


具体实施路径有哪些?该如何操作呢?


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发展养老服务,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应急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将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哪些存量资源可以改?


《工作指引》所指的存量资源包括:

①存量的商业、办公用房或工业、仓储用房

②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等

③其他适合用于作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存量资源

  

工作机制是什么?


各区政府是推进本行政区存量资源有效利用的责任主体,在区级层面应当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协调机制,协调民政、规划资源、住房建设、应急、环保、卫健、街镇等各方意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各层次规划和养老需求,有序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收集、汇总、报送有关项目信息和意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实施路径和操作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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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优惠政策?


①鼓励存量资源优先通过城市更新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权利人可按照本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实施办法及养老设施规划等相关文件规定,在规划评估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基础上,调整规划土地性质,通过存量补地价方式,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按新的用地性质开发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可享受城市更新相关支持优惠政策。

②在规划评估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基础上,临时改变存量资源建筑使用功能的,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其中:利用存量资源(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

③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临时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权利人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④利用存量资源兴办的养老服务设施,经民政部门认定,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运营补贴,以及税费减免、水电气与有线电视费用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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