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布,运营必备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26    分享到:

 

新版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布,运营必备

为帮扶和纾困养老服务机构,更好地规范养老服务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民政局和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修订并发布《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2机构版)》。这个示范文本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今天分享给大家。

  • 通知内容如下: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2机构版)》的通知
沪市监网监20220328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规范养老服务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对《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9机构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2机构版)》,并于2022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7月1日起,在本市养老服务中,当事人均可使用《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2机构版)》,也可参照《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2机构版)》自行制定合同文本。

二、各单位应做好《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2机构版)》的宣传、推行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2机构版)》通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h.gov.cn)、上海市民政局(http://mzj.sh.gov.cn)和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四、《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2机构版)》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附件: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2机构版)后附合同全文,如需要word版,可添加微信138 1137 5603获取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
2022年8月5日
  • 以下是官方对示范文本的权威解读:

聚焦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变化快、服务内容调整不方便、收费程序不规范、风险告知不清晰等问题,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解决了以下几个难题:

突出个性化服务,局部调整不需要重新签合同

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变化快的特点,对可能涉及的变更事项,合同示范文本附有《变更事项确认表》,对出现照护等级、付费标准、服务内容、特殊约定等事项变化,可通过填写附件的形式来操作,省去重签合同的繁琐。

收费和退费有保障,新设风险提示和催告环节

合同文本除了约定基本的服务费用、膳食费外,对养老机构收费实操进行细化,明确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对预收款、约定收费、补足保证金等超过一定时间的,通过新设风险提示函和催告书来防范风险。

针对疫情传染病,新增防疫条款避免纠纷

疫情中养老机构出现了阳性患者和密接者需要隔离等情况,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养老机构应根据防控规定做好疫情防疫工作和老年人罹患传染病的要积极配合等条款,契合防疫要求和避免纠纷。

还有多份参考文本,供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为方便养老机构、老年人和担保人,随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出台《安全风险告知书》《住养代理人委托书》《送医疗委托协议》等文书,为合同当事人就相关事项约定提供实用参考,使当事人省心省力。

 

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

(2022机构版)

 

甲方(养老机构):                    

乙方(入住老年人):                   

丙方(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按照上海市民政局统一制订的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分级相关要求,对乙方身心状况进行入院评估,确定乙方照护等级为    。根据照护等级,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基本服务,包括饮用水供应和用餐服务、睡眠照护服务、洗漱、修饰和洗浴服务等日常照护服务,用药管理、导管护理、常用医疗护理等预防保健服务,清洁卫生、社交娱乐、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

经协商一致,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个性化服务、代办服务和其他服务,具体约定服务如下:

1.个性化服务内容:                

2.代办服务内容:                 

3.其他服务内容: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其中,试住期为  日,自       日起至       日止(原则上不超过30日)。

第三条 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收取:

1)基本服务费用:  /月,包括床位费:  /月,照料护理费:  /月,按  支付,支付时间      

2)膳食费:      /月,按  支付,支付时间

      

3)个性化服务费:      ,按  支付,支付时间

      

4)代办服务性收费:     ,按  支付,支付时间

      

5)其它费用:     费,      ,按 支付,支付时间      

2.试住期按以上标准,根据实际入住天数结算费用。

第四条 入住保证金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入住保证金,金额为    元(原则上不超过月基本服务费用的四倍),甲方应当出具保证金收据。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于  日内,向乙方无息返还入住保证金。

2.入住保证金的用途为补足月费用、医疗费、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经乙方同意的甲方为乙方垫付的费用。

3.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费用超过  的,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支付的,甲方有权将入住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直接抵付相应费用。入住保证金抵付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  日内,补足入住保证金。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乙方出现机能进行性衰退、认知能力下降、精神异常导致行为不能自主,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经丙方同意(紧急情况除外),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2.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要求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服务。

3.甲方的收费标准和调整应遵守本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4.甲方定期组织所在地的医疗卫生机构为乙方开展体检,建立包含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日常费用开支情况等信息在内的个人档案资料。

5.乙方需外出就医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丙方并由丙方携乙方就诊。紧急情况下,甲方可送急诊处置,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自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其外出就诊所配药品并办理药品移交手续之日起,甲方应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及相关医嘱,提供相应的服务与管理。

7.如出现传染病相关疫情,甲方应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院内疫情防控工作。

8.乙方入住期间罹患传染病,或传染病疫情期间外出返院,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院内或院外隔离。

9.甲方在入住保证金之外,一次性收取  个月基本服务费用作为预付款的,应向乙方出具风险提示函,书面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10.甲方暂停或终止经营,但合同尚未期满终止的,甲方应与乙方或丙方协商,对乙方进行安置。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资料,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等享有知情权。

2.乙方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受保护的权利,乙方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

3.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可以在合同期满30日前提出续约。

4.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用药情况及过往病史,并填写《首次入住健康状况说明》(附件1)。

5.如出现传染病相关疫情,乙方应配合甲方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

6.乙方入住期间罹患传染病,或传染病疫情期间外出返院,应配合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实施的院内或院外隔离。

7.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的正常服务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8.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第七条 丙方权利义务

1.丙方有权探视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照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但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服务和管理。

2.乙方不能履行告知义务的,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告知乙方的健康状况、用药情况以及过往病史,并填写《首次入住健康状况说明》(附件1)。

3.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损失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向甲方或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需外出就医的,丙方应当及时携乙方到医院就诊,并向甲方如实告知乙方的就医情况。

6.乙方入住期间罹患传染病,或传染病疫情期间返院,丙方应配合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的院内或院外隔离,同时具有知情权。

7.对甲方反映的乙方事宜,丙方应当配合甲方共同处理。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1.甲方在乙方入住期间对其身体状况进行持续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需要调整乙方相应的照护等级、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的,经乙方确认,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见《变更事项确认表》(1—3)(附件2)。

2.乙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行向第三方评估机构申请复评,根据复评结果,仍需要调整乙方相应的照护等级、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的,经乙方确认,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见《变更事项确认表》(1—3)(附件2)。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丙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未补足入住保证金  日以上,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补足的;

(2)乙方出现精神障碍或患有必须隔离治疗的传染病,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3)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  日(30日以上);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第7款或者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之一的;

5)当事人不能就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或者当事人不能就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达成一致的;

6)乙方无法适应集体生活或出现其它乙方不适宜继续入住的情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的;

2)当事人不能就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或者当事人不能就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达成一致的;

(3)乙方提前办理出院或死亡的;

4)乙方对甲方的服务不满意或出现其它乙方认为不适宜继续入住的情况。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2.乙方逾期支付入住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或丙方未将乙方健康状况、用药情况及过往病史如实告知甲方,造成甲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护理失当的,由乙方或丙方承担相应的后果。

4.乙方需外出就医的,丙方拒绝及时携乙方到医院就诊而造成的后果,由丙方承担。

5.合同终止后,甲方逾期不返还入住保证金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6.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外出约定:                   

2.委托发放外配药品约定:             

3.紧急联系人约定:                

4.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丙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

1.《首次入住健康状况说明》

2.《变更事项确认表》(1—3)

 

甲方(养老机构):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盖  章: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所(址):                      

户籍所在地:               邮编:    

签名/盖章/按指印:                   

 

 

丙方(担保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住所(址):                      

户籍所在地:               邮编:    

签名/盖章/按指印:                   

 

签约日期:        

附件1

 

首次入住健康状况说明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住部门

 

床号

 

照护等级

 

评估日期

 

丙方姓名

 

与老人关系

 

既往疾病说明

□慢性支气管炎   □肺气肿       □肺源性心脏病   □支气管哮喘、扩张   □气胸

□慢性心衰       □心律失常     □高血压         □冠心病             □心脏瓣膜病

□心肌病         □脉管炎       □肺结核         □消化道出血         □胃溃疡

□结肠炎         □胆囊炎       □胆结石         □肝炎               □肝硬化

□肾功能不全     □肾炎         □泌尿系统结石   □前列腺炎

□甲状腺病(甲亢、甲减、甲状腺炎、结节)         □糖尿病             □骨质疏松

□痛风           □关节炎       □红斑狼疮       □贫血               □脑出血

□脑梗塞         □帕金森氏综合症                □重症肌无力         □癫痫

□美尼尔氏综合症                □认知障碍       □抑郁症             □焦虑症

□肿瘤           □白内障       □青光眼         □皮肤疾患

以上共    

其它疾病                                      

现有疾病说明

□慢性支气管炎  □肺气肿        □肺源性心脏病   □支气管哮喘、扩张   □气胸

□慢性心衰      □心律失常      □高血压         □冠心病             □心脏瓣膜病

□心肌病        □脉管炎        □肺结核         □消化道出血         □胃溃疡

□结肠炎        □胆囊炎        □胆结石         □肝炎               □肝硬化

□肾功能不全    □肾炎          □泌尿系统结石   □前列腺炎

□甲状腺病(甲亢、甲减、甲状腺炎、结节)         □糖尿病             □骨质疏松

□痛风          □关节炎        □红斑狼疮       □贫血               □脑出血

□脑梗塞        □帕金森氏综合症                 □重症肌无力         □癫痫

□美尼尔氏综合症                □认知障碍       □抑郁症             □焦虑症

□肿瘤          □白内障        □青光眼         □皮肤疾患

以上共    

 

其它疾病                                      

现服药情况

 

 

注:1.乙方申请入住时,由乙方或丙方填写,说明乙方所患疾病情况。

2.在“□”内用“√”表示确认乙方患有的疾病。

附件2

 

变更事项确认表(1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住区域

 

床号

 

照护等级

(首次评估)

 

评估

日期

 

照护等级(当前)

 

评估日期

 

变更事项

变更后的状况

变更后签章

照护等级

 

 

甲方代表签章:

 

 

 

 

乙/丙方签章:

 

 

 

 

 

        

基本

服务

费用

付费

标准

床位费:人民币     元/月

 

照料护理费:人民币     元/月

注:后续变更可另附表格。

 

变更事项确认表(2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住区域

 

床号

 

照护等级

(首次评估)

 

评估

日期

 

照护等级(当前)

 

评估日期

 

变更事项

变更后的状况

变更后签章

各类

其他

服务

个性化服务内容:         

                 

个性化服务收费:         

 

代办服务内容:          

                 

代办服务收费:          

 

其他服务内容:          

                 

其他服务收费:          

 

 

甲方代表签章:

 

 

 

 

乙/丙方签章:

 

 

 

 

 

        

注:后续变更可另附表格。

 

变更事项确认表(3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住区域

 

床号

 

照护等级

(首次评估)

 

评估

日期

 

照护等级

(当前)

 

评估日期

 

变更事项

变更后的状况

变更后签章

外出

约定

1.丙方     (应填写同意或不同意)乙方自主决定外出。

2.自主外出时的安全由乙/丙方自行承担。

 

注:外出时请带好个人信息卡。

 

甲方代表签章:

 

 

 

乙/丙方签章:

 

 

 

        

委托

发放

外配

药品

约定

丙方     (应填写委托或不委托)甲方按医嘱为乙方发放外配药品。

 

甲方代表签章:

 

 

 

乙/丙方签章:

 

 

 

        

紧急联系人约定

丙方     (应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将紧急联系人变更为(应填写姓名)     ,联系电话为              

 

甲方代表签章:

 

 

 

乙/丙方签章:

 

 

 

        

注:后续变更可另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