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敬老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2    分享到:

 公办敬老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区中心敬老院服务管理水平,增强中心敬老院院长的责任感,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特制定中心敬老院院长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 坚持公正、公开、全面准确、科学合理原则,采取听、看、查、议方式进行,严格标准,奖惩分明。


2. 注重四结合:即平时检查、季度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职能科室考核与局领导考核相结合;单位考核与工作人员考核相结合;工作实效与目标完成情况相结合;实现中心院长的薪资与考核结果相结合。


 

二、组织管理

 


对中心敬老院院长绩效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专门的中心敬老院院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老龄办和计财科、纪检监察室任成员,由老龄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对象

 


各中心敬老院院长。


 

四、考核内容

 


1. 履行职责的情况;

2. 基本素质和管理能力;

3. 满意度测评情况;

4. 其他方面。


 

五、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平时检查、季度考评与年终考评,职能科室考核与局领导考核,单位考核与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效与目标完成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采取以下方式:

1. 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对各中心敬老院的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打分。


2. 院长自评:年终各中心敬老院院长对照考核办法逐项自评打分,写出书面报告。


3. 民主评议:一是组织中心敬老院管辖区内工作人员和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对中心敬老院院长的工作开展情况、廉洁情况、关心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及寄养老人情况、中心安全情况等进行满意度测评;二是各中心敬老院院长向局党组进行年度工作述职。


4. 查看资料:查看院长的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各项会议记录及学习记录,召开中心敬老院工作会会议记录,主持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文件,检查管辖区内各敬老院工作开展情况记录,安全工作检查记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5. 数据核实:从相关职能科室采集,核实反映院长工作实绩的有关数据,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汇总。


6. 平时考核:结合中心敬老院内部管理工作,通过现场察看,访问供养对象及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及暗访等形式,了解院长工作情况,听取群众意见。


7. 工作能力:主要针对员工培养、创新能力、发展潜能、文化管理提升能力、沟通协调组织能力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测试。


 

六、考核细项

 


(一)日常管理(26分)

  1. 中心敬老院院长团结班子成员,带领班子成员加强学习、与时俱进、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为中心敬老院的科学发展贡献力量。未搞好班子团结的,扣1分。


2. 制定规章制度:制定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纪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培训计划、卫生管理制度、医疗药品管理制度(针对设有医务室或医疗站或医院的)、工作人员考核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厨房管理制度、饮食管理制度、文娱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门卫制度、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等各种管理制度及办法,相关制度上墙。未制定或未上墙,扣2分。


3. 思想工作:中心敬老院院长善于做好管辖区内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的思想工作,善于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帮助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和工作人员解决实际困难,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未做思想工作,扣0.5分。


4.学习教育:组织参加行业内或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未参加扣0.5分。开展继续教育,年内不少于16教时,各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率95%以上。未参加或继续教育率不到95%的,扣0.5分。


5. 健康教育:有健康教育和传染性疾病预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和寄养老人开展健康教育和传染性疾病培训计划,做好记录。未制定健康教育计划的和开展健康教育的,扣0.5分。


6. 组织学习培训:做好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有活动安排,有记录。每月组织二次以上中心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教育活动(职业道德、职业知识、安全知识、职业技能评比、法规政策知识);有新进员工和换岗位员工的教育;有学习培训记录和各岗位考核记录,逐步实现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均持证上岗的目标任务。未组织学习培训的,扣0.5分。


7. 环境卫生:管辖区内各院公共区域室内室外环境优美、卫生、干净,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及寄养老人房间干净、整洁、舒适。供(代)养对象居室至少每天打扫一次;床单、被褥至少每月拆换、清洗一次;居室窗帘、门帘等至少每年清洗一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及寄养老人要穿戴整齐干净,指导供(代)养对象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及寄养老人居室和身上无异味。环境卫生不干净、老人居室不整洁、老人穿戴不整齐干净、居室和老人身上有异味的,发现一次扣1分,不封顶。


8. 院内秩序:院内秩序良好,工作人员、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及寄养老人都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各项冲突事件发生。秩序混乱,发生各项冲突事件的,扣2分。


9. 有巡查记录:中心敬老院院长,每周要到各管辖敬老院进行巡查,了解各院工作开展情况、城乡特困人员政策落实情况、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及服务人员情况、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等,做好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时提出并纠正。建立夜间巡查机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未巡查和未做记录、未对问题进行处置的,发现一次扣3分,不封顶。


10. 有公开投诉渠道:投诉渠道(意见箱、电话)畅通,且有反馈和记录。未公开投诉渠道,扣0.5分。


11. 建立各类信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基础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完整、规范。未建立信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扣1分。


12. 供养人员档案完善。建立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档案及寄养老人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等。未建立档案的,扣1分。


13. 体检。组织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体检,一年一次,且有记录可查,体检内容按照行业要求。未组织体检的,扣0.5分。


14. 常态化文体活动制度。有计划的组织管理中心各敬老院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及寄养老人开展文娱文体活动和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丰富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的文化娱乐生活,改变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的精神面貌。未组织开展活动的,扣1.5分。


15. 心理抚慰制度。引进社工理念,有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及寄养老人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咨询活动和记录。未开展心理抚慰的,扣1分。


16. 对每样食物做到48小时留样,每样重量不少于100克,并有记录。未做到食物留样,且留样时间不够或没有留样记录的,发现一次扣0.5分,不封顶。


17. 对患有精神疾病未发病的供养人员要采取一对一看护措施,并有完善的看护记录;对发现突发性精神病人应立即管控并送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对发现院内供养人员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重病、疑难病人应及时送医院诊治,并派专人看护,保管好病历,做好详细记录。未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并做好记录的,发现一次扣1分,不封顶。


18.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遇重大事项不报告的,发现一次扣3分。


19. 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类报表填写及职能部门交办的各项事务。未按时完成报表填报及交办的各项事务,一次扣0.5分,不封顶。


20. 要制定三重一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未制定的扣3分。


21. 服务无投诉。有向中央、省、市、区各级部门及区民政局投诉的,经查实有一次扣1分,不封顶。


(二)安全生产(33分)

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及工作职责;落实安全员,做到天天有检查、月月有考核,季季有评估且有据可查。未落实责任制,没有开展安全检查的,扣3分。


2. 制定总的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处理、自然灾害处理、食物中毒应急处置、传染病处置、不同季节气候安全应急处置及服务过程中其他突发事件),明确应对措施、责任人等。未制定安全预案的,扣3分。


3. 个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人生安全管理制度,对有伤害、走失等重大安全问题进行监控。未对重大问题进行监控的,扣3分。


4. 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防火应急预案及有相关的消防检查证明,消防通道畅通,设施要配套。未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扣3分。


5. 制定不同季节气候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检查内容(如防汛、防暑降温、防寒保暖)。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检查的,扣2.5分。


6. 签订责任书:层层签订预防事故责任书,做到人人知晓并且熟悉预防事故责任书内容。未签订预防事故责任书扣2分。


7. 采购食品原材料要新鲜,渠道正规(合格供应商),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食品采购有专人验收有记录有签字;禁用霉变、过期食品。未采购合格食品及没有验收记录签字的,扣2分。


8. 有计划地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及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及寄养老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有培训记录及图片。未开展安全教育的,扣2分。


9.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管辖区域内的各敬老院的生活设施设备、用电、特种设备、洗衣房、食堂、煤气设备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排查记录。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扣3分。


10. 每周由民政局组织对敬老院安全工作开展随机抽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不封顶。


11. 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或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严重性,每发生一次最低扣3.5分,不封顶。


12. 门卫值班制度执行到位,值班人员认真负责,做好相关记录,门卫必须24小时值守。未落实的,发现一次扣1.5分。


13.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并上墙的,发现一次扣1分。


14.建立安全生产三本台账,未建立扣1.5分,建立了三本台账但内容记录不完善的,扣1分

(日常安全检查扣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考核项进行折后减扣。)


(三)生活服务(13分)

1.自理老年人(3.5分)

(1)每日送开水到楼层或房间,有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没有扣0.5分。


(2)提醒和指导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未达到扣0.7分。


(3)定期更换、清洗、晾晒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有定时更换的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未做到扣0.5分。


(4)及时维修或更换居室、护理区域设施、设备及物品,有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未做到扣0.3分。


(5)每日房间巡查,观察老年人的身心状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有巡房记录,有相关处理结果,有印证图片,未做到扣0.5分。


(6)提供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没有扣1分。


2.部分失能老年人(4.5分)

(1)每日订餐、送餐、送开水、打洗漱用水,有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没有扣0.7分。


(2)提醒如厕,清洗便器,有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没有扣0.5分。


(3)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理发、修剪指(趾)甲等个人清洁卫生。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有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没有扣0.5分。


(4)及时整理床铺,及时更换、清洗、晾晒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整洁。有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没有扣0.5分。


(5)指导老年人使用拐杖、步行器、轮椅等辅助器具,没有指导扣0.5分。


(6)及时维修或更换居室、护理区域设施、设备及物品。有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未做到扣0.3分。


(7)注意观察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有相关处理结果和印证图片,未做到扣0.5分。


(8)提供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没有扣1分。


3.全失能老年人(5分)

(1)为老年人穿(脱)衣、洗漱、剪指(趾)甲、剃须、理发、洗浴(擦浴)、清洁会阴部。保持口腔清洁、容貌整洁、无长指(趾)甲、身体清洁无异味。有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没有记录扣1分。


(2)及时整理床铺,及时更换、清洗、晾晒老年人衣物及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整洁。有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没有扣0.7分。


(3)协助老年人按时服药,有服务记录,没有记录扣0.5分。


(4)及时维修或更换居室、护理区域设施、设备及物品,有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未做到扣0.3分。


(5)注意观察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通知监护人, 有相关处理结果和印证图片,未做到扣0.5分。


(6)提供24小时当班、值班服务,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没有扣1分。


(7)做好褥疮的护理及预防工作,有服务记录和印证图片,没有扣0.5分。褥疮发生率Ⅱ、III度为0,I度低于5%,未做到扣0.5分 。


(四)财务管理(20分)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落实各项财务管理规定,由局财务科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对会计进行考核。


(五)目标管理(3分)

1. 区民政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扣1分。


2. 区民政局下达的专项目标、增补目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的,扣1分。


3. 区民政局交办的重要事项、临时交办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的,扣1分。


(六)满意度测评(5分)

每季度由民政局组织对敬老院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院长的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85%以上。在每季度的满意度测评中未达85%的,一次扣1-1.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七、计分方式

 


(一)计分办法

考核总分﹦基本分+领导综合考评得分+加分项-减分项。基本分占80分,领导综合考评分占5分,加减分项实行下不托底上不封顶。

1. 基本分项包括中心敬老院日常管理、安全生产、财务管理、目标管理和满意度测评,总分为100分,在考核总分中占80分。


2. 领导综合考评分为5分,在考核总分中占5分。


(二)加减分办法

1. 减分项

(1)被通报批评,负面报道的。

工作受到中央、省、市、区级通报批评或报道的,分别扣17分、15分、13分、11分;受到部级、省级部门、市级部门、区级部门、市民政局处室和区民政局通报批评的(包括各种领导小组),分别扣15分、13分、11分、9分、7分。


(2)发生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扣发全年奖金。


2. 加分项

(1)结合各中心实际,在满足管辖中心内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入住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鼓励管辖区内各敬老院大胆尝试、开拓创新,多种形式搞好院办经济,不断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院办经济实行加分制,最高加15分,其中创收净收益在15万元—30万元以下,加5分;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50万元以下,加10分;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最高加15分。


(2)工作获得荣誉受到中央、省、市、区级表彰或报道的,分别加15分、13分、11分、9分;获部级、省级部门、市级部门、区级部门、市民政局处室和区民政局表彰的(包括各种领导小组),分别加13分、11分、9分、7分、3分。个人受到中央、省、市、区级表彰或报道的(包括各级部门表彰),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同一项工作受表彰奖励时限为:当年1月1日—当年12月31日,以正式文件日期为准或以报刊刊物刊登时间为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级表彰时,以最高级得分计算,不得重复计算加分。


 

八、考核的奖惩及兑现办法

 


(一)奖励及兑现办法

对中心敬老院院长实行绩效管理,院长绩效工资作为绩效考核金。考核得分达85分为合格,按全额绩效金发放,增发院长一个月基本工资;考核得分达95分及以上为优秀,除发放全额绩效金和增发院长一个月基本工资外,再一次性奖励院长800元(一次性奖励金由民政局发放)。


(二)惩处及兑现办法

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增发院长一个月基本工资。

1. 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扣发院长10%的绩效金;低于80分以下的,扣发院长30%的绩效金;低于70分以下的,扣发院长100%的绩效金,并责令辞职。


2. 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和寄养老人对院长的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测评低于85%的,除扣分外,还将扣发院长2%的绩效金;低于70%的,扣发院长4%的绩效金;低于60%的,扣发院长10%的绩效金。


3. 凡管辖区域内因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或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扣分外,还将扣发院长50%的绩效金;有经济赔偿的,扣发院长全部的绩效金。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失踪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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