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养老服务政策创制大事记
“老有所养”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要求。十年来,我国养老服务制度框架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三次修改,养老服务政策文件密集出台,“十三五”和“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相继印发,持续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养老服务重要政策文件梳理如下。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为破解养老难题、拓展消费需求、稳定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民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加快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
全国老龄办等24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一系列优待服务项目和范围。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在养老机构开展老人定位救助、老人跌倒自动检测、老人卧床检测、痴呆老人防走失等服务。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民政部、公安部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分类管理。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选择一批地区进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促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和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为老年人维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老年人防范非法集资能力;积极配合做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加强监管预警,拓宽监测渠道。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深度贫困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行动计划》,细化了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三区三州”的重点支持措施,取消县级财政配套要求,优化项目申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