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相结合的指导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7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承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推 动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相结合,  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  在新 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 、  美丽河北中贡献才智和力量,  现提出以 下意见 。

 

一 、  充分认识推动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相结合的重要意义

 

当前,  我省人口老龄化持续 、  快速 、  深度发展,  老年人 口 数 量 占比持续上升,  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持续下降,  人 口红利逐步减 少,  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面临 巨大挑战 。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 展,   医疗卫生条件持续改善,  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老年人预期 寿命不断延长,  低龄健康老年人群体 日 益庞大 。  他们长期奋斗在 教育 、  科研 、  文化 、  卫生和社会生产生活各个领域,  积累了 丰富 的知识经验 、  工作技能和社会资源,  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 重要 贡献 。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  推动老有 所为同老有所养相结合,  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扩大老年 人社会参与,  是实施积极应对人 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实践, 有利于增加老年人财富储备 、  提升老年生活质量 、  减轻家庭社会 负担,  有利于开发老年劳动力资源 、  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  缓解人 才供需矛盾,  有利于化被动为主动 、  对冲人 口老龄化压力 、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

 

二 、  总体要求

 

(一)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  深化改革创新 。  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 、  出 台 政策 、  引 导投入 、  规范市场 、  营造环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推动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  激发老年人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  解放和发展老年生产力 。

 

坚持政策引领,  推动落地见效 。  加强就业创业 、  社会保障、 志愿服务等各类政策统筹,  强化部门与地方协同联动,  确保政策 措施可操作 、  能落地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  探索形成可 复制 、  可推广的创新发展经验 。

 

坚持差异发展,  释放个体活力 。  充分考虑老年人身体条件、 家庭情况 、  知识技能等差异,  既尊重个人意愿,  鼓励老年人力所 能及地为社会贡献力量,  又保障老年人安享幸福美满晚年,  共享 发展成果 。

 

坚持共同参与,  营造良好环境 。  引 导全社会正确认识 、  积极 接纳 、  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  引 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 理念,  在服务社会中展现 良好形象,  在奉献社会中彰显 自 身价 值,  在回报社会中续写新的荣光 。

 

(二)  发展目标

 

各市结合实际,  政府 、  市场 、  社会 、  个人协同发力,  探索开 展  “推动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相结合”试点,  到 2023 年,  社会认同显著提高,  政策措施逐步完善,  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老有所 为 同老有所养相结合的成效初步显现 。  到  “十 四 五” 末,  老有 所为制度化 、  规范化发展,  老年人力资源有序开发,  老年教育资 源 日 益丰富,  互助性养老充分发展,  老年志愿服务全域覆盖,  老 年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相结合实现更高质 量 、  更高水平发展 。

 

三 、  重点任务

 

(一)   引导老年人就业创业,  稳步增加养老财富储备 。  将老 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  鼓励各地结合 产业政策和老龄政策制定老年人才开发利用专项政策 。  按照国家 统 一 部署,  开展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  鼓励专业技术领 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  符合条件的执行高级专家离休退休有关政 策 。  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  通过专项活动聘请 、  项 目 聘 请 、  短期聘请等多种方式,  聘请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工作 顾问,  或继续承担业务工作 。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参与申请和承担 国家科技计划项 目,  在科研成果评审 、  著作出版等方面,  与适龄 劳动者享受同等待遇 。  支持企业聘用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与受聘 老年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  根据工作需要弹性设置工作时间和工 作内容,  依法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 、  安全和健康 权益 。  有条件的聘用单位,  可探索为受聘老年人购买聘期内 的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 。  鼓励知识型 、  技能型 、  创新型的老年人 自 主就 业创业,  推进有意愿和有能力的老年人在农村就业创业 。  以 乡 情乡愁为纽带,  探索建立激励机制,  吸引支持有资历 、  有经验的老 年企业家 、  专家学者 、  技能人才等返乡回 乡,  服务乡村振兴事业 。

 

(二)  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满足老有所养精神需求 。  坚 持老有所教 、  老有所学、  老有所乐 、  老有所为相统 一,  创新发展 老年教育,  为老年人再学习再发展创造机会条件 。  实施发展老年 大学行动计划,  将老年大学建设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 划,  按照布局合理 、  规模适当的原则,  加快推进老年教育机构和 社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老年教育文化资源共建共享 。  完善 社区教育办学网络,  推动各类院校举办老年大学或参与老年教 育,  创新养教结合新模式,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或设置老 年学习 点,  推动部门 、  行业企业举办的老年大学向社会开放,   多 路径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  创新老年教育形式,  丰富老年教育 课程内容,  开展思想道德 、  科学文化 、  职业技能 、  法律法规等方 面教育 。  大力发展  “互联网 +老年教育”,  开展城乡社区远程教育,  推动优质老年教育资源向城乡基层延伸 。  加强老年教育教师 队伍建设,  积极引入老年教育专业师资人才,  建立老年教育专兼 职教师资源库 。

 

(三)  创新发展互助性养老,  丰富农村养老形式内涵 。  积极 发展农村互助幸福院 、  邻里互助点等互助性养老,  鼓励低龄健康 老年人帮助高龄失能老年人,  提供力所能及的生活照料 、  送餐助 餐服务 。  鼓励老年人以 自 家居住地为中心开展邻里互助,  通过日常巡视探访,  为高龄 、  独居 、  空巢 、  失能老年人提供代买代缴、 寻医送药 、  春种秋收等服务 。  倡导有意愿共同居住的分散老年人 实施集中养老,  实现互相帮扶 、  抱团取暖。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 以老年人 自 愿为前提,  将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空巢独居老年人 的 自 有住宅改造成为小型互助幸福院,   由村  (居)   委会委派专 人提供送餐助餐 、  精神关怀等基本服务 。  鼓励农村互助幸福院、 邻里互助点服务人员 、  志愿服务人员加入基层老年协会,  实行行 业 自 律 。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  采取集 中培训、  送教 上 门 、  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农村互助幸福院 、  邻里互助点服务人 员进行培训,  提升养老照护能力 。

 

(四)  大力发展老年志愿服务,  在社区治理中彰显价值 。  引 导老年人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志愿服务,   自 觉参 与积极应对人 口老龄化 、  乡村振兴 、  生态保护 、  京津冀协同发展 等重大战略,  努力在服务大局 、  助力发展 中彰显价值 、  产生 效 益 。  支持老年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和养老互助等志愿服务活动, 在平安维稳 、  文明实践 、  文明创建 、  纠纷处理 、  垃圾分类 、  时政 宣讲 、  文艺活动等方面发挥余热 。  搭建老有所为平台,  持续开展 “银龄讲学”“银龄安康”等系列活动,  探索建立时间银行 、  爱 心积分 、  志愿服务综合保险等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 。  加强老年 志愿者保险保障,  老年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  所属组织 ( 团 队)   应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五)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助推更高层次老有所养 。  引导老年人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传承 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教育和引导青少 年 、  中青年方面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  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经济社 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  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 、  社会 治安 、  公益慈善 、  移风易俗 、  民事调解 、  文教卫生 、  全民健身等 工作 。  重点开发紧缺型老年专业技术人才,  支持其依托高等学 校 、  科研院所 、  干 部院 校 、  各 类 智 库 、  科 技 园 区 、  专 家 服 务 基 地 、  农民合作组织 、  社会组织等,  开展人才培养 、  科研创新 、  技 术推广 、  医疗卫生等工作,  从事讲学翻 译 、  研 究 指 导 、  专 家门 诊、  咨询服务 、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专业技术活动 。  鼓励保险 公司开发险种,  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承保 。

 

四 、  保障措施

 

(一)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  根据就业需求,  适当放宽劳动者 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年龄限制,  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 求,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按规定纳 入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范围 。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 式,  支持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组织,  提供济困 、  扶老 、  救孤 、  助 残等志愿服务 。

 

(二)  加 强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  加 快 终 身职 业 技 能 培 训 体系 建设,  强化职业院校 、  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培训功 能,  支持有意愿且身体状况允许的低龄健康老年人接受职业技能 培训和创新创业培训 。  鼓励符合条件的低龄健康老年人结合自身专业特长,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取得证书 者按照规定登记注册 。

 

(三)  培育老年社会组织 。  积极培育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和为 老服务组织,  符合条件的依法直接登记 。  暂 时不具备登记条件 的,  可在乡 镇  (街道)  备案 。  对依法登记的老年协会和为老服 务组织,  要按章程规定,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 机制,  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  不具备登记条件的,  要依据社区社会

 

组织章程示范文本 (试行)  制定并规范章程,加强民主管理和 自 我监督 。

 

(四) 打造为老服务平台 。  加强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推动 服务力量向大龄劳动者和老年人倾斜,   丰 富线上线下服务功能, 优化服务流程,  简化申办材料,  最大限度便民利民 。  各类人才市 场 、  人才中介机构应探索把低龄健康老年人纳入服务范围 。  政府 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 、  专家服务机构可设立专门的老年人服务窗 口,  举办专项交流活动,  主动为老年人做好服务 。

 

五、 组织实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推动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相 结合纳入重要议事 日程,  加强统筹谋划,  凝聚思想共识,  提升行 动 自 觉,  积极引导社会共同参与,  为推动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相 结合提供坚强保障 。  相关涉老部门要明确 目 标任务和发展方向, 为推动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协调发展搭建平台 。  健全老年社会组 织 、  养老服务机构中的党组织,  积极发挥老年党员作用 。

 

(二) 强化推进实施。 建全完善  “省级指导 、  市级统筹 、   区 县主抓” 的工作机制,  分级管理,  有序引导 。  各地要围绕  《指 导》  意见提出 的重点任务,  制定本地 区试点方案,   明确试点 内 容和工作举措,  分阶段 、  分步骤组织实施 。  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强 跟踪指导,  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发展 经验 。

 

(三)  强化宣传引导。  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  是法律法规赋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是老年人实现 人生价值的需要 。  各地要大力宣传老有所为的重要意义,  褒扬老 有所为先进事迹 。  积极营造推动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相结合的社 会环境,  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老有所为 、  广大老年人踊跃参与老 有所为 、  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老有所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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